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宏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2********7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21民初421号
案号
(2020)湘0721执9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朱宏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纪美华43 036.93元;二、驳回纪美华对朱宏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安乡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安乡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安乡支行潺陵分理处,账号:1908073809024902710)案件受理费1852元,减半收取计926元,朱宏湘负担438元,纪美华负担488元,鉴定费2080元,朱宏湘负担624元,纪美华负担145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