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宏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2********7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1民初421号 |
案号 |
(2020)湘0721执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朱宏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纪美华43 036.93元;二、驳回纪美华对朱宏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安乡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安乡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安乡支行潺陵分理处,账号:1908073809024902710)案件受理费1852元,减半收取计926元,朱宏湘负担438元,纪美华负担488元,鉴定费2080元,朱宏湘负担624元,纪美华负担14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