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9085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7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范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柳小阳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8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4日起,均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扣除已经支付的10000元);二、驳回柳小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6元,减半收取1458元,由柳小阳负担58元,由范超负担1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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