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9085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7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范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柳小阳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8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4日起,均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扣除已经支付的10000元);二、驳回柳小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6元,减半收取1458元,由柳小阳负担58元,由范超负担1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