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佰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4********5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5民初289号 |
案号 |
(2020)湘0525执1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尹佰武、尹姣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君支付的执行标的款92430.09元,被告承担责任后可向罗明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5元,由被告尹佰武、尹姣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