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俊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2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1民初3739号
案号
(2020)湘0521执19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王月英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86 446.39元,由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赔偿120 000元,被告唐颀赔偿39 867.83元,被告田根跃、邵东乐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唐俊新、樊邵聪各赔偿6644.64元,被告黄小军对被告邵东乐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赔偿的6644.6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前述应付赔偿款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王月英,款付至邵东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户,账号597671037612,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二、驳回原告王月英的其余诉讼请求。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唐颀承担1000元,被告田根跃、黄小军、唐俊新、樊邵聪各承担75元,原告王月英承担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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