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伟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0********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102民初264号 |
案号 |
(2020)粤5102执1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伍伟雄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陈浩借款1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1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巳付还的利息410140元在应计利息中抵除);二、被告伍伟雄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陈浩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陈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739元,由被告伍伟雄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