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祥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0********3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102民初1447号
案号
(2022)粤51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祥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款本金34803元、利息[含额度内分期利息4701.4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909.39元(计至2019年6月24日止),借款本金34803元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36元,由被告黄祥丰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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