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绿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102********1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102民初585号 |
案号 |
(2021)粤5102执2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绿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林依爽借款35000元及该款的利息(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为1251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即年利率15.4%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22元,由原告林依爽负担334元,被告黄绿侨负担988元。原告林依爽应负担的受理费已由其预交,被告黄绿侨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