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旺角音乐茶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51********942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1民初304号
案号
(2022)粤51执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旺角音乐茶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著作权的行为,并删除歌曲(歌曲名单详见附表);二、被告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旺角音乐茶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1500元;三、驳回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5元,由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由被告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旺角音乐茶座负担255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已由原告垫付,本院不另作收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55元迳付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坤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3338340942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潮州市潮安区城区潮汕公路与崎沟桥西南角(海逸大酒店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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