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702********10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705民初2570号 |
案号 |
(2020)皖0705执20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铜陵鸿泰饮服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代偿款2019165.40元。二、铜陵鸿泰饮服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违约金403833.08元。三、铜陵鸿泰饮服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费36000元。四、铜陵胜保特种水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向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五、汪海、章凤英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向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六、驳回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72元,由铜陵鸿泰饮服集团有限公司、铜陵胜保特种水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汪海、章凤英负担。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