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祁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721********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706民初674号
案号
(2020)皖0706执1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铜陵市长三角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6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20年3月27日的利息290275.74元,之后利息按年利率11.777625%计算至本金结清日);二、被告王祁海、被告胡店芳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省铜陵市长三角工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03元,减半收取5351.5元,由被告安徽省铜陵市长三角工贸有限公司、被告王祁海、被告胡店芳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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