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4********2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1民初5069号
案号
(2020)皖1621执恢9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辉自愿于2020年7月25日之前还原告张大伟元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从2019年7月25日算至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张辉逾期不还,被告靳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张辉、靳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正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