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4********2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21民初5069号 |
案号 |
(2020)皖1621执恢9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辉自愿于2020年7月25日之前还原告张大伟元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从2019年7月25日算至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张辉逾期不还,被告靳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张辉、靳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正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