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凤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26民初3709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恢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文德、周水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5偿还原告安徽宿松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935652.65元及支付借款利息(自2019年8月7日起按年利率15.007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二、被告张文广、陈凤林、陈军、张金娥、宿松县益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56元,减半收取6578元,由被告张文德、周水姣、张文广、陈凤林、陈军、张金娥、宿松县益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