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3********1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621民初5777号
案号
(2020)皖1621执2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国强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龚文静借款本金40000元及自2018年7月份起至还清款之日的利息(月息为2分),二、被告施杰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诉讼保全费420元,合计820元,由被告张国强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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