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3********1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621民初5777号 |
案号 |
(2020)皖1621执2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国强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龚文静借款本金40000元及自2018年7月份起至还清款之日的利息(月息为2分),二、被告施杰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诉讼保全费420元,合计820元,由被告张国强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