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柴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6********0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6民初301号
案号
(2020)皖0826执25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柴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所欠原告周庆兰借款11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21日起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6二、驳回原告周庆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297元,由被告柴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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