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6民初301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25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柴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所欠原告周庆兰借款11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21日起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6二、驳回原告周庆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297元,由被告柴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