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成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3********11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6民初4245号
案号
(2020)皖1226执25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成龙拖欠原告颍上县雷雪防护用品有限公司预付货款176723元,分三次支付:于2020年10月22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1月22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4月22日前支付76723元;二、被告如逾期支付,原告可申请执行未偿还货款的剩余部分,并增加支付逾期利息(基数为未支付部分的货款),利率按每月1%计算,自2020年7月7日起至清偿完毕时止;三、双方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034元,减半收取2017元,由颍上县雷雪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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