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0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26民初1951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2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波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每月支付原告陈思宇抚养费100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7月止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每月抚养费于当月的1日前付清;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9年7月31日止每年支付抚养费12000元,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9月1日之前付清。二、双方无其他争议。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陈思宇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