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24********5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224民初2359号 |
案号 |
(2020)湘1224执1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贺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欠款本金12 149.01元,利息1256.03元、费用3166.77元,共计16 571.81元(利息、费用计算至2019年8月2日),之后的利息、费用按照合同约定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另行计算至偿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元,由贺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