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24********5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224民初2359号
案号
(2020)湘1224执1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溆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贺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欠款本金12 149.01元,利息1256.03元、费用3166.77元,共计16 571.81元(利息、费用计算至2019年8月2日),之后的利息、费用按照合同约定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另行计算至偿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元,由贺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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