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简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9********2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2326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6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简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唐喜连借款本金人民币300 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至2016年7月1日的利息为90 000元;之后以30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唐喜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 900元,减半收取4 950元,保全申请费3 570元,共计8 520元,由唐喜连负担1 000元,由简勇负担7 5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