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28********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228民初972号 |
案号 |
(2020)湘1228执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黄志强、李倩、李华光从2019年8月1日起,每月向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4000元,直至借款本息偿清为止,利随本清(利息自2017年5月4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李华光为此笔借款所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若黄志强、李倩、李华光未按本协议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黄志强、李倩、李华光剩余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65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825元,由黄志强、李倩、李华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