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5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民初1992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1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章利红、宁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张晶借款本金8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8万元为基准按月利率2%自2019年4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如义务人未在本判决生效后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 140元(已减半收取), 财产保全费1 070元,共计2 210元,由被告章利红、宁卫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