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章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3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1民初441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湘0521执2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彭章兵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9 999.11元,利息31 722.13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2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16.312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由被告张冠军对第一项之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2388元,由被告彭章兵、张冠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