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向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02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1民初2757号
案号
(2020)湘0521执恢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尹向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杨杰借款本金58万元及利息78.56万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15日),后期利息按本金58万元、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杰的其余诉讼请求。如义务人未在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 687元,减半收取10 343.5元,由被告尹向前负担8 545元,原告杨杰负担1 798.5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尹向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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