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向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02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1民初2757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恢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尹向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杨杰借款本金58万元及利息78.56万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15日),后期利息按本金58万元、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杰的其余诉讼请求。如义务人未在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 687元,减半收取10 343.5元,由被告尹向前负担8 545元,原告杨杰负担1 798.5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尹向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