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永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21********4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181民初311号
案号
(2016)皖1181执1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长市荣盛达电子有限公司、天长市中天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焦永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信发典当有限公司典当借款本金97.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7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典当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信发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10-27
发布时间
2016-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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