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3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4民初2093号
案号
(2020)皖1124执20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连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维香借款65000元及利息,其中利息自2020年6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2.5元,由被告连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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