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3民初3861号
案号
(2020)皖1323执26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超同意偿还原告支怀峰20000元,愿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2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2000元,依此类推以后每月30日前各支付2000元至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被告刘伟对上述协议承担担保责任;原告支怀峰同意,被告刘伟同意;2二、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支怀峰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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