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2********6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2民初1527号
案号
(2020)皖0822执17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查封被申请人刘路军所有的豫j86150号重型普通货2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二、查封担保人操金苗所有的皖hx3259号轻型厢式货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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