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7********5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3民特1677号
案号
(2020)皖1623执3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范伟欠张宇借款本金26000元。范伟自愿从2020年10月20日起每月偿还张宇本金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张宇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张宇与申请人范伟于2020年9月22日经特邀调解员任开利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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