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海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46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21民初216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3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平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娟借款本金5741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月14日开始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时止);二、被告崔海虎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60元,减半收取8880元,由原告陈娟负担3774元,被告朱平乐负担510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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