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华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6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民终1020号 |
案号 |
(2020)皖0122执恢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变更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8)皖0122民初56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管华锦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37402.27元,以及自2018年9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737402.27元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撤销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8)皖0122民初56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驳回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166元,由管华锦承担5016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41元,由管华锦承担4229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81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