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19********6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230民初361号 |
案号 |
(2020)湘1230执恢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鹏、杨兴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玉梅148?0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50?000.00元自2019年3月2日开始计算,50?000.00元自2019年6月2日开始计算,48?000.00元自2019年7月31日开始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0.00元,减半收取计1630.00元,由被告刘鹏、杨兴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