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3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4民初4674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1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刘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欧阳立君借款本金20,000元;借款利息自2013年3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1.6%计算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息随本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8元,减半收取224元,由被告刘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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