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3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4民初4674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1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刘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欧阳立君借款本金20,000元;借款利息自2013年3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1.6%计算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息随本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8元,减半收取224元,由被告刘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