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6********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1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湘0521执20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邓玲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邓桂玉借款本金65 000元以及利息3 900元(前期利息以65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2月15日起暂算至2020年3月14日止;后续利息以65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20年3月15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另计)。如义务人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522元,减半收取计761元,由被告邓玲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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