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缪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4民初1155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1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缪丹向原告胡定波借款52 000元属实,被告缪丹自愿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15 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7 000元,2021年7月31日偿还20 000元;二、如被告缪丹在2021年7月31日前将借款本金全部付清,原告胡定波则不要求被告缪丹支付逾期利息,如缪丹未按上述约定时间支付借款本金,则原告胡定波可从逾期之日起对被告缪丹未支付的全部款项提前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缪丹承担自2018年7月18日起以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本案受理费1 308元,减半收取654元。由被告缪丹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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