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建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6********0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5民初1208号 |
案号 |
(2020)湘0725执1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陈建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张建华偿还借款本金16万元(可直接汇入户名: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桃源支行;账号:4305 0168 7636 0916 816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陈建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