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3********2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03民初929号
案号
(2020)粤0803执1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华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志霞偿还借款本金76212.74元及支付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李志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0元,由原告李志霞负担1084.5元,被告华军负担985.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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