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2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21民初232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30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焦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美侠借款4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3月2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60元,减半收取计4630元,由被告焦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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