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向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5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24民初4199号
案号
(2020)湘0124执50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运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喻慈辉偿还借款本金199 300元并支付利息50 820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4月28日,后段利息以实际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被告张爱民、黎向阳对被告宋运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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