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02********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91刑初99号 |
案号 |
(2020)苏1291执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魏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或羁押的,留置或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魏伟未退赃款人民币二百零三万四千五百二十三元三角三分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江苏华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