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宗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9********7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82民初4346号
案号
(2020)皖1282执26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路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32101.3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以后利息按照4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王宗磊、申小梅、路振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1(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路刘新、王宗磊、申小梅、路振凯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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