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8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3民初854号 |
案号 |
(2020)皖0523执1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连云港磊鑫流体装备有限公司货款246000元;二、被告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连云港磊鑫流体装备有限公司违约金492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10元,由被告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熊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36928432004 |
登记机关 |
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省精细化工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