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正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4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3民初5978号
案号
(2022)皖0503执9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正东返还原告邢远东出资款100000元,具体履行期限及方式:于2022年1月20日前返还60000元,以先息后本的顺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返还4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自2022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二、若被告高正东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邢远东有权就剩余全部债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利息损失以未付出资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三、原告邢远东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高正东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随上述第一笔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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