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世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5********3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3民初5047号
案号
(2021)皖0503执6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世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晓武借款本金186000元;并以18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9月5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010元,保全费1450元,合计346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世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2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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