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世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5********3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3民初5047号 |
案号 |
(2021)皖0503执6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世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晓武借款本金186000元;并以18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9月5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010元,保全费1450元,合计346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世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