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2********6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界执字第00451号 |
案号 |
(2020)皖1282执恢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董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国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74962.96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8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