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烨泰玻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民终2622号 |
案号 |
(2020)苏1311执3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18)苏1311民初7433号民事判决;二、江苏宇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代偿款6331812元;三、江苏天圣玻璃有限公司对江苏宇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四、确认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对江苏烨泰玻璃有限公司享有债权为江苏宇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五、江苏天圣玻璃有限公司、江苏烨泰玻璃有限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合计不超过江苏宇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且江苏天圣玻璃有限公司、江苏烨泰玻璃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苏宇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其他诉讼请求。第13页/共14页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062元,由江苏宇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127元由江苏天圣玻璃有限公司负担27127元,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负担5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居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6763709847 |
登记机关 |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宿迁市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