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3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5民初3082号 |
案号 |
(2020)皖1125执2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6766.68元、逾期费用2810.78元、利息267.17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2日),合计19844.63元;并自2020年4月3日起,以本金16766.6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5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元,减半收取148元,由被告曹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