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晋县司马电缆总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28民初2238号 |
案号 |
(2020)冀0528执恢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邢台市金润线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家庄支行借款本金420000元及利息60221元,并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5月22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宁晋县司马电缆总厂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4元,由被告邢台市金润线缆有限公司、宁晋县司马电缆总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宁晋县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宁晋县司马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