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长市康辉防护用品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1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181民初4331号 |
案号 |
(2019)皖1181执1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长市康辉防护用品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981343.68元,并从2015年12月8日以基数97857,96元、2016年5月24日以基数2981343.68元起以按日万分之五承担资金占用费至还清时止。二、被告王庭国、王宗英、王庭才、陆俊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天长市康辉防护用品工贸有限公司名下的天石国用第002号(土地证号)房地权天石2005字第011号(房产证)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反担保人在承担反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4元,由被告天长市康辉防护用品工贸有限公司、王庭国、王宗英、王庭才、陆俊红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时间 |
2019-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1181执181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81344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庭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81781058300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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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天长市石梁镇街道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