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83民初2503号 |
案号 |
(2016)鲁0783执19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6年6月20日被告湖南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共欠原告纸款2158875.70元,被告胥伸兵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南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将其拥有的设备1台胶装本联动线(浙江蓝宝机械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生产的型号为LYRBB-780、出厂编号为12004的设备)抵押给原告,原告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二被告于2016年6月13日还款100000元,于2016年7月28日前还款100000元,于2016年8月28日前还款100000元,于2016年9月28日前还款300000元,于2016年10月28日前还款500000元,于2016年11月28日前还款500000元,剩余欠款558875.70元于2016年12月28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2407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9071元由二被告承担,并在第一次付款时付清。三、若二被告未按上述任一期限或金额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金额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另行向原告支付欠款总额自应付之日至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若二被告按上述协议履行义务,原告不再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各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8-31 |
发布时间 |
2017-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胥伸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0682191051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车站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