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4********2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4民初2784号
案号
(2020)皖0824执15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潜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明、朱改南向原告邱富春下欠借款本金为920000元;双方确认2020年3月30日前未付利息计为121000元,自2020年4月1日始至2020年8月30日止以9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为92000元,前述利息计为213000元,被告金明、朱改南于2020年10月23日前偿付利息81000元(已付利息21000元),于2020年11月23日前偿付利息132000元;被告金明、朱改南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付原告邱富春借款本金460000元,并自2020年9月1日始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被告金明、朱改南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付原告邱富春下剩借款本金460000元,并自2020年9月1日始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二、原告邱富春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4826元减半收取741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413元,由被告金明、朱改南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潜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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