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河县华升劳保用品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1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81民初1063号
案号
(2019)冀0181执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辛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新河县华升劳保用品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辛集市银叶纸品有限公司货款35935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10月1日以45935元为计算基数,从2017年10月2日至2018年4月16日以40935元为计算基数,从2018年4月17日以35935元为计算基数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辛集市银叶纸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3元,保全费470元,合计1293元,由被告新河县华升劳保用品厂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时间
2019-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181执47号
立案日期
2019-01-03
执行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593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焦中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30754030193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河县中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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